近日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相关通知要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发文
调整了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至此
四川21个市(州)全部进行了
此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今年1月1日起,四川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330元、第二档为2200元。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每小时23元,第二档每小时22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川观新闻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杨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