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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亭子文教城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根治“七乱”问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亭子文教城全域。其中,达万路、回龙街、亭福路为严管区域(详见示意图)。
(二)严管时段:每日8:00 – 20:00。
二、整治重点及要求
(一)治理车辆乱停
1.小型汽车:规范停放至各小区停车场,或达万路、亭子大道、文昌大道、污水处理站道路、阳光外滩、供电街、亭福路粮站、杨氏饭庄外原预制场、农行、盛水家园等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
2.货运车辆:规范停放在亭子大道、文昌大道划定的停车线内。
3.两轮摩托车:规范停放于老区医院门前、前锋街黄标线区域、回龙街老粮站内、大西街公厕外空地、享买乐超市楼下、龙亭苑广场、国土所后院等指定区域。
4.客运车辆
- 至江阳农村客运车于亭子大道与回龙社区交汇路口停靠;
- 麻柳线路车于供电街指定位置停靠;
- 福善方向车辆于文昌大道与老街交汇路口停靠;
- 亭子至达州快客停靠在地税巷子。
(二)治理车辆乱载
1.严禁三轮车非法载客、货车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
2.除特殊审批车辆外,大型运输车、工程车、货运车禁止进入场镇核心区域。
(三)治理摊位乱摆
1.临时摊贩需在大西街、老街回龙社区段、兽防街、中心街、蚕茧站等划定区域规范经营,严禁越界占道。
2.固定商铺须严格落实“坐商归店”,禁止超出门面范围摆放商品、设置摊位。
3.烧烤、小吃等流动摊点严禁违规占道经营。
(四)治理雨棚乱搭
仅允许保留干净整洁、符合规范的伸缩遮阳(雨)棚,其余违规搭建的撑杆棚、固定棚等设施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清理。
(五)治理垃圾乱扔
1.居民、商户须按规定投放垃圾,确保垃圾桶外观整洁、摆放有序。
2.环卫部门要加强道路日常清扫保洁,对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
3.全面清理公共区域、消防通道内乱堆乱放的杂物、废弃家具等物品,保持环境畅通整洁。
(六)治理污水乱排
1.场镇住户新增排污管道必须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私接乱排。
2.餐饮经营户须安装合格的油污净化设备,规范收集、转运餐厨垃圾,严禁将未经处理的餐厨废水直接排入雨污管网。
(七)治理广告乱贴
1.统一设置信息公开栏,规范便民信息发布渠道。
2.严禁在墙体、门面、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及建筑物表面随意张贴、喷涂广告。
三、责任与监督
(一)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公告规定,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商铺经营者、住户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管护)。
(二)对拒不配合、阻碍执法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欢迎广大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18-6112345。
特此公告。
亭子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为进一步提升麻柳智造城市容市貌,保障麻柳场镇及园区主要道路秩序安全、畅通、有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决定设置“市容市貌提升严管示范街”(以下简称“示范街”)。诚挚邀请场镇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和我们一起共建共享,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管示范街范围
(一)达万路、车站路口至南大街路口
(二)文化路、文化街路口至沿江街路口
(三)通江路、车站路口至麻柳大桥
二、示范街管理标准
(一)街面严管
1.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
2.严禁乱扯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设广告和落地灯箱。
3.严禁随意破坏、挪动、污损市政基础设施和改变使用功能。
4.严禁油污乱排,坚决杜绝随意倾倒潲水至下水道行为。
5.严禁散放宠物和长期使用杂物占用机动车停车位和公共场所。
6.严禁随意破坏、挪移电力通讯等设备箱。
7.临街商户未经审批,严禁占道经营、擅自设立拱门、私自设棚;严禁占用人行道、公共停车位占道经营等行为。
8.流动摊点、夜市大排档经营行为需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严禁随街摆摊、占用人行道等行为。
9.沿街店面开展施工装修等活动,应做好安全防护,打围施工。
(二)车辆严控
1.机动车辆要按照划定的停车线有序停放。
2.严禁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逆向停车、不按泊位停车等乱停车行为,保障车辆入位停放、统一朝向、有序停放。
3.两三轮车辆要按照划定的两三轮车辆停车线有序依次停放;严禁随意占用机动车道停放车辆。
4.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需佩戴安全头盔,严禁超员、加装遮阳伞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
5.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道路停车揽客,招揽生意。
6.机动车、非机动不得违反禁止标志标线,闯灯越线、随意掉头。
7.禁止大型渣土运输车、工程车、货运车辆驶入。
8.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拖离,相关费用由违停人员负责支付。
(三)环境严治
1.路面无瓦石、泥土等堆积物,无塑料袋、烟蒂、积尘、积水、污渍等污垢,雨水口不堵塞。
2.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无白色垃圾。
3.绿化带、树池内无垃圾、浮土等积存。
4.垃圾收集箱、临街座椅、花箱等市政设施整洁无破损、无外溢、无污垢、无污渍,外观干净整洁。
5.严禁擅自清除临、更换街花箱内绿化植物,严禁利用临街花箱种植蒜苗、小葱等。
6.商家必须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规定(即:包环境、包卫生、包绿化)和“五不准”(不准乱倒垃圾污水、不准乱停放车辆、不准乱贴乱画、不准乱占道经营、不准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
7.破损、污损、过期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乱张贴、乱喷涂小广告做到即时发现及时清理和拆除。
8.外墙立面、阳台上严禁违规搭拉、吊挂或堆放物件等影响市容观瞻的现象。
三、其他事项
(一)遇重要节假日或开展重大活动,麻柳镇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对达万路、文化路、通江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对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对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开展期间、高峰时段等违反禁令驶入车辆进行劝导,要求驶离。对拒不服从劝导者,有权拖移其违停车辆。
(三)达万路、文化路、通江路每日7:00—22:00禁止机动车占道停放。
(四)重大活动或重要节假日期间路段根据情况可实施单向行驶管制。
(五)凡是党员、公职人员和企业职工违反城市精细化管理集中攻坚要求的,违者一律抄送所在单位。
(六)本公告由麻柳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实施。
麻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5日
来源 | 亭子文教城、麻柳智造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