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结合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
实际情况
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辖区内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脱贫户和监测户,优先安置大龄、残疾、家庭特别困难人员,以及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容易返贫且有能力胜任工作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愿从事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或身有残疾但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4.符合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要求(就业困难认定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有效);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4.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其他就业创业的;
5.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等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6日9:00至2025年7月5日18:00;咨询电话:0818-5907706。
(二)报名地点
麻柳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建设街27号)。
(三)所需资料
1.《麻柳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核方式
只进行面试。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经双方选择,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五、聘用管理与待遇
(一)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管理
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三)岗位待遇
参照本地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拨付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补贴,缴费基数不超过省平均工资的60%。
六、工作要求
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达人社发〔2024〕60号)相关规定。
附件:1.麻柳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岗位表
2.麻柳镇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表
麻柳镇人民政府
麻柳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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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附件二
来源:麻柳智造城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卢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