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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部分区域禁止!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最新通告
2025-07-02 07:20

注意啦

7月1日起

中心城区部分区域

禁止使用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详情如下

↓↓↓


6月27日,记者从达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相关规定,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正式划定。《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告》适用范围包括:


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同时,

本《通告》所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未达到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

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中国第三、四阶段)》

(GB 20891—2014)中

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

或者超过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6886—2018)中

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本《通告》禁用区域为:


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达州绕城公路(东岳收费站至黄家坝大桥段),南至达州绕城公路(黄家坝大桥至达州南收费站段),东至包茂高速(G65)(达州南收费站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通告》指出

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应当通过微信“达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小程序或者前往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并申领环保标牌将其固定于机械显著位置,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监管。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受本通告影响。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达州发布记者:李春学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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