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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达州公安交警发布重要通告!
2025-12-15 19:08
12月15日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
2025-2026年度重污染天气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详情如下↓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达州市中心城区2025-2026年度

重污染天气期间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2025〕第26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版)》要求,我支队决定,在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临时交通管制车辆

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二、临时交通管制区域

达宣快速通道徐家坝路口→石龙溪立交→凤凰山隧道→巴山大剧院→环城路嘉莲路路口→环城路七河路路口→七河路南国大道路口→南国大道九江路路口→小河嘴大桥→犀牛大道→犀牛大道达宣快速通道路口→达宣快速通道徐家坝路口。



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一)启动。当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后,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和中型柴油(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

(二)解除。当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后,中心城区货运类车辆通行按照《关于调整达州市主城区货运类车辆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24〕第6号)执行。

(三)其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议市民绿色出行、公交出行,驾驶燃油机动车停车待行时,有自动起停装置的车辆建议开启,其余车辆建议熄火待行。

四、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人工”+“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方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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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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