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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天!全市集中整治酒醉驾等十二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攻坚行动见成效
2025-12-27 14:30

2025年12月24日至26日是西方的平安夜、圣诞节,受其影响,达州市辖区内人流、车流增加,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市各级交管部门立足辖区实际,以开展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夜查行动为着力点,严管重点车辆、严控重点时段,确保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

开展情况






为防范化解酒驾醉驾肇事风险,营造良好道路通行环境,12月24日至26日,达州公安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重点时段以夜间至次日凌晨为夜查重点时段,同时在日间时段加强对早酒、隔夜酒、晌午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区域全市各路段、路口、饭店、娱乐场所、社区周边道路及农村事故易发点位。


行动中聚焦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商圈主干道、城乡结合部等涉酒违法高发路段,实行定点设卡、流动巡查、机动抽查相结合的立体化查处模式。全市交警全员在岗、分片包干,严格落实逢车必查、逢疑必测、违法必处,同步严查毒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等叠加交通违法,全程规范执法、全程留痕,坚决以“零容忍”姿态筑牢节日道路安全防线,全力守护群众节日出行平安。


据统计,此次达州公安交警为期三天的酒醉驾整治行动共出动警力1200余人次、警车280余台次,共查处酒醉驾78起,飙车炸街24起,其他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300余起。攻坚行动成效初显,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人,确保了岁末年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


典型案例






12月24日上午10时30分许,达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联合赵家派出所,在碑高乡至双庙镇6公里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成功查获驾驶员杨某云驾驶车牌号为川S3****的摩托车涉嫌饮酒驾驶。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杨某云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经查实杨某云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构成准驾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12月24日23时38分许,杨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行经检查点时,被达州市公安局交管大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6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提取驾驶人血样并送检。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2月24日21时35分许,刘某春驾驶川S3***8号小型轿车途经开江县新安路邮政储蓄银行路段时被开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拦查,经呼气酒精检测,刘某春呼气酒精含量为3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12月25日20时28分,赵某驾驶川S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渠州大道中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现场对赵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赵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33.0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2月25日19时30分许,万源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万源市福鑫大道烟登坡路段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注意到川S90***号小型轿车存在异样,遂立即对该车辆驾驶员控制并进行酒精测试,经查,车辆驾驶人王某(男,57岁)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12月26日21时20分许,驾驶人郑某杰驾车经过卡点时,被达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直属二大队执勤人员当场查获。经现场询问,郑某杰自述此前正在就餐饮酒,因接到孩子放学需接送的消息,急于赶路未等待代驾,便自行驾车出行,恰好被卡点执勤人员查获。随后,执勤人员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该案件已依法受理,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千万别酒驾

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醉猫”在哪里

交警就在哪里

不管何时、何地、何人、何事

拒绝酒驾才是明智之选



来源:达州公安交警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庞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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