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区居民龚女士致电达州晚报民生热线2382258反映,她的母亲5年前确诊帕金森病,目前存在手脚不自主震颤症状,已无法正常工作。她想请记者打探一下,帕金森病是否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哪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3月10日,达州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市医保局根据《达州市医疗保障局、达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通知》规定:将诊断明确且主要依赖药物在门诊长期治疗的33种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将病情稳定后可在门诊治疗的29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
其中,帕金森病已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参保患者可按规定申请门诊慢特病认定,达到认定标准并通过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帕金森病治疗相关的门诊检查、药品等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年度报销限额内可按60%报销。
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救助对象符合救助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支付后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的部分,年度限额内按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如当事人母亲属于医疗救助对象,可按规定申请医疗救助。
达州融媒见习记者: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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