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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四川最新发文!
2026-04-15 14:41

为规范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管理,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特色食品特点及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省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特色食品,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办法》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程序作出规定:

在立项环节,在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建议。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均可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内容应当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推荐标准起草单位与项目负责人等。

在起草环节,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或相关检验(验证)结果,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照相关标准,并与其他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保持协调。

明确了标准制定的“规矩”之后,更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关注的,是如何做好合规准备。因此,《办法》提出,审查、批准通过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

《办法》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同时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指导解答等工作。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依据。


来源:四川发布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卢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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