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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2026-04-18 09:47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的服务;向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其他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针对“虚拟亲属、虚拟伴侣”出台这条禁令,有何深意?

近年来人工智能应用影响日益深入,不少AI产品瞄准了未成年人渴望得到关心的情感需求,通过提供各种各样“有求必应”的“虚拟伴侣”,获取可观的流量以及丰厚的商业利益。类似“虚拟伴侣”披着所谓正向情感反馈的“外衣”,很容易让未成年人沉浸于虚拟关系营造的“舒适区”、浪费大量学习时间,不仅不能正确认识自我和生活、现实社交能力逐步退化,还可能让他们在今后面对各类情感挫折时不知所措。更有甚者,部分“虚拟伴侣”应用中暗藏色情、暴力等不良内容、窃取个人隐私,危害未成年人成长。

此前,虽有多个企业宣布限制未成年人使用开放式聊天功能等,但是从媒体调查来看,这些软件的未成年人模式往往流于形式,并未强制要求身份验证,青少年用户想要绕过监管轻而易举。

目前,针对AI创作、AI陪伴类产品的监管举措和政策,正在持续加强。《办法》的出台给“虚拟伴侣”可能带来的高风险场景划定了红线,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中,也已经明确对于“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信息,应采取防范和抵制措施,避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相关企业和平台必须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做好技术层面的优化和把控,从根本上减少不良信息的流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AI时代必须坚守的伦理底线与市场准则。因此,AI应用的规范与伦理,不仅仅应该是企业和平台的“软约束”,更要成为决定其能否留在市场中的“硬门槛”。

虚拟陪伴代替不了真实的情感交流。我们有责任保护好未成年人,有义务助力他们分清现实和虚拟的边界,走出“信息茧房”“数字牢笼”,从更多真实的人际互动、健康的网络信息中寻求成长教育。



来源:人民日报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师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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