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用人单位:
集体协商事关企业发展与职工福祉。为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在助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依法规范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示如下:
一、及时响应协商要约。积极参与4月—7月的全省集体协商“集中要约季”活动,尚未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到期需续签或重新签订的企业,须及时响应工会要约或主动发出协商要约,依法依规启动集体协商程序。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要求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二、分类推进协商覆盖。正常经营、已建工会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轮岗轮休、薪酬调整等事项开展协商,推动企业和职工共渡难关。技术改造升级、业务转型等企业,重点就调整岗位、适岗培训等事项开展协商,尽量将职工安置在企业内,不裁员、少裁员。同地区、同性质、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可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中小企业集中、职工集聚的区域可开展区域性集体协商,不断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升实效性。
三、推进新就业形态集体协商。平台企业要主动开展集体协商,结合行业特点细化协商内容,聚焦劳动者核心权益完善协商条款,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及工会组织健全协商机制,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四、强化技能人才薪酬激励。各行业、企业要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为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聚焦薪酬分配关键问题,将技能等级、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要素融入工资决定机制,充分调动技能人才积极性。
五、拓展集体协商内容范围。各用人单位在做好薪酬集体协商的基础上,应将职工福利、带薪年休假等作为协商重点,完善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鼓励将春游秋游、职工疗休养等福利纳入协商范围,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
六、确保协商履约实效。集体合同生效后,协商双方应共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及时沟通解决履约中的问题,确保合同条款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希望各用人单位与工会组织依法开展集体协商,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合力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达州高新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
达州高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