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支付房费、收到确认短信后,竟被平台以“满房”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而该房型却在同一平台悄然加价继续销售。发生这种情况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情回顾
何女士通过某线上平台预订了天津某酒店的一间“玲珑双床房”,支付3晚房费825元后收到预订成功短信。然而不久后,何女士又收到平台以“满房”为由取消订单,并建议其重新预订的短信。
当何女士再订其他房间时,发现价格已比之前高了不少。随后,何女士再次登录某线上平台,发现该酒店在自己本要入住的那天,仍有“玲珑双床房”可供预订,只是价格又高了。
明明还有房间可订,为何显示房间已满?何女士将该线上平台的酒店预订服务提供商公司诉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何女士主张,该公司存在欺诈,应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按酒店价款3倍赔偿自己损失。
该公司表示,自己与天津某酒店的运营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酒店订单确认采用自由售卖形式对接,即酒店方保证提供全部可供预订房间信息给平台,供客人自由预订;平台可在酒店方确认前,先给予客人确认。公司与何女士之间建立的是网络预订服务合同关系,仅为向何女士提供预订服务。后续酒店无法为其提供住宿,那是何女士和酒店之间的纠纷。
对此,法官认为,鉴于网络酒店预订服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中,与消费者发生直接联系的是平台而非酒店方。依据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被告公司与酒店,关于订单确认模式的协议,是二者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成为对抗消费者的免责理由。预订服务提供方应在酒店确认接受可订后,再通知消费者预订成功。而平台与酒店为了提高订单转化率、降低运营成本,协议采用自由售卖模式。房量信息出现错误,平台的预订服务提供方就应承担责任。关于是否构成欺诈,现有相关证据不能认定合同订立阶段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赔偿何女士酒店预订款以及重新预订酒店产生的差额共900余元。
达州融媒记者:李梦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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