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收缴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5月28日,达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将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严禁实施下列行为: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
(三)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
(四)非法改制射钉枪、射钉弹;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
(六)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管制刀具、剧毒化学品的信息;
(七)制造、销售仿真枪;
(八)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
(九)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三、违法犯罪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违法人员检举、揭发他人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等被抢、被盗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或者疑似爆炸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窝藏、包庇涉枪涉爆涉弩涉刀等违法犯罪人员,帮助违法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电磁枪等各类制式枪支,改制射钉枪、组装气枪等非制式枪支,以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管制刀具包括: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专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开刃的武术、工艺礼品刀具,以及其他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达州公安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宋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