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庆锋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庆锋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达州融媒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杨珊珊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庆锋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21日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庆锋辞去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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