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从2026年7月起,
调整全市2026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
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低限的通知》(川民发〔2026〕83号)精神,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从2026年7月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6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45元/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118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39元/月;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864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1515元/月。
通知要求达州各地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此标准执行,根据新确定的补助水平增加额核定城乡低保补发金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来源:达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卢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