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令〔2026〕第841号)要求,为规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第6号)。为确保全市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备案工作有序实施、依法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全市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是指:接受出境入境人员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并按照约定收取相关费用的活动。
注:备案人员范围为中介机构法人、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具体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办事人员。(机构内单纯从事财务、行政、后勤等不直接从事、参与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人员无需备案)
二、备案条件
1、依法设立;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没有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3、有具备出境入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与所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场所;
4、直接为出境入境人员提供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国(边)境管理的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5、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教育培训、资料保存、数据安全、合规管理等。
6、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还应当已经与境外有关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
注:个人不得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活动,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否则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备案类型与时限
四、备案流程
1、由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单位书面委派本机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前往注册地区、市(县)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名单附后)。
2、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凭证。
3、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告知的补正事项,在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当次备案。
五、备案材料清单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应当如实填报机构和人员信息,保证各类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不实申报,机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未经备案擅自开展经营、提供虚假材料、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协助骗取出入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请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www.nia.gov.cn/)进行相关表格下载、查看从事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信息公示内容,切勿点击陌生链接,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12367。
3、达州市7个区(市)县出入境办证大厅办公地点及咨询电话列表
备案是依法经营的前提,诚信是服务行业的基石。请各出境入境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时主动备案,共同维护出入境管理秩序。
来源:达州公安
主编:罗敏 责编:李杏 审核:李小平 编辑:师维
